第(2/3)页 “自然愿意!” 公冶越强行压住内心的喜悦,规规矩矩的回答。 以前他见到沈长青的时候,还有几分平辈论交的意思。 可是现在。 却是完全没有了。 眼前这人是什么身份,那是大秦镇守使,朝廷定义的大秦第一人。 尽管看着年纪跟自己差不多。 但公冶越深深明白,两者间没有任何可比性。 所以。 他如今再面对沈长青,有的只是敬畏。 “好,你在破山城等我一下,待到我的事情处理完成,就会来接你。” 沈长青说了一句,然后向着公冶恒点了点头,方才离去。 好不容易来南幽府一次,他肯定不会就这么回去了。 说起来。 破山城镇魔狱建立至今,也有几个月时间了。 以镇魔司的效率,应该捕捉了不少妖邪才对。 果不其然。 等沈长青再从镇魔狱出来的时候,身上已是多了几百点的杀戮值。 不要看给到的杀戮值好像不是很多。 正常情况下。 想要得到如此多的杀戮值,并没有那么容易。 除此外。 神通值也是再次破百。 任务发布。 破山城不只是抓捕妖邪,就算是潜藏在各地的山灵,也都是没有放过。 大殿内。 沈长青找到了季天禄。 “季镇守,国都那边可有消息传来了?” “沈镇守指的是?” “捕捉妖邪以及山灵方面的。” 沈长青提醒了下。 事情他已经是跟朝廷以及东方诏那边谈好了,就是不知道现在是不是已经全面实施。 “沈镇守原来说的是这个。” 季天禄恍然。 “这一点沈镇守可以放心,国都那边已经是有消息传来了,据悉,其他各府都是在全力建造镇魔狱,相信要不了就能完成。” “那就好!” 沈长青微微一笑。 果然。 还是要朝廷出面的才行。 现在各府都全力建造镇魔狱,等到镇魔狱全部完工的话,那么妖邪的供应就算是源源不断了。 想到这。 他的内心更是满意。 一个镇魔狱,或许给不到多少杀戮值。 但十个,二十个呢? 所有镇魔狱累计起来,给到的杀戮值就非常可观了。 原先。 沈长青觉得,以目前杀戮值的提升,需要很长时间,才有可能把万劫真身,提升到一个圆满的境地。 可按照眼下的进程。 也许要不了多少年,自己就能突破至不朽金身境圆满的境地了。 这就是动用势力力量的可怕。 远比自己单打独斗,要好上许多。 辞别季天禄以后。 沈长青先是去了一趟黑市,把元阳拍卖场给自己收集的妖邪,全部都给取走。 紧接着。 又是去了一下南海城以及败月城。 顺便的。 他把败月城中留下的那滴精血,也给收了回来。 眼下大秦无恙,败月城没有留下精血镇守的必要。 再说。 因为边境增强防备力量的缘故,南幽府已经是多出了一个镇魔司分部。 只是那个分部的镇魔狱还没完成,沈长青只是去看一眼,就回到了破山城里面。 —— 一天不到。 沈长青带着公冶越,再次回到国都。 看着繁华的景象。 公冶越眼中也满是惊叹的神色。 他虽然是公冶家的人,算是见过不少世面。 然而。 国都,也是第一次来。 跟大秦各地相比,国都无疑是更加的繁华。 看着周围的景象许久。 公冶越收回了目光。 他只是第一次来,有些好奇而已,终究不会被这些景象迷惑了内心。 跟在沈长青身后。 进入内城。 没多久,镇魔司映入眼帘。 沈长青没有带着他去哪里,而是直接回到了潜心阁里面,然后来到了内务阁中。 门口。 一个人用书卷盖脸,躺在椅子上面,鼾声如雷。 对此。 沈长青也是有些无语。 他发现潜心阁的人,特别喜欢睡搬张椅子睡到外面来。 的确。 这样是很舒服。 这一点,沈长青并不否认。 “咳咳!” 轻咳了两下。 如雷的鼾声骤然一止。 那人伸手把书卷拿走,然后露出了一张俊逸的脸庞。 “易阁主?” 沈长青眉头一挑。 躺在那里的人,赫然是易宁。 原先对方盖着脸,他还真没有认出来。 不过。 让沈长青意外的是,易宁不是好好的在南幽府,为什么会在这里。 想到自己在南幽府的时候,没有见到对方,他心中了然。 感情。 这位早就回来了。 看到来人。 易宁也是一愣,接着就是面色幽怨:“沈镇守还记得易某?” 想到自己堂堂内务阁阁主,从来没有谁放自己鸽子,结果却一直被对方给吊着。 这件事。 他都快成心中执念了。 沈长青略显尴尬:“易阁主说笑了,原先我是的确没有什么时间,这样吧,待到这次的事情处理结束,我就陪同易阁主走一遭如何?” “此话当真?” 易宁精神一振。 谈到上古遗址,他可是一点都不困了。 没有什么,比探索上古遗址要来的有趣。 易宁发现。 上古真的存在太多太多的秘密,眼下流传的有关于上古的记载,根本就是缺失严重。 唯有进入上古遗址,才能得到更多的信息。 不止如此。 遗址中的机缘,也是他所需要的。 没有机缘。 单单依靠天赋,想要走到最后,真的很难。 “沈某向来不说谎。” 沈长青微微摇头。 然后指着一旁的公冶越。 “这位是我带回来的武阁成员,想来内务阁给他登记一二,不知现在内务阁中有哪位长老在?” “我来吧。” 易宁摆摆手,视线已经是落在了公冶越的身上。 看了许久。 他略微点头了下。 “看得出来,他的天赋倒是不错的。” 闻言。 公冶越淡淡一笑,就算是回应了。 这里有沈长青在,他没有什么回话的资格。 对于眼前的人。 公冶越也不是第一次见到。 第(2/3)页